在古代被判处死刑人为什要被安排在秋后问斩?死刑作为中国最古老刑罚制度之一,在中国已经有2000多年发展历史。中国死刑最早可以追溯至三代时期。
韩非子饰邪篇中有记载,说禹会诸侯之军于会稽之上,防风之君后至,而禹斩之。这就是中国最早死刑记录。
我们常常在电视剧里看到,死刑犯一般都是被处秋后问斩,它有一个明显时间特点,就是秋后才能对死刑犯执行死刑。所以,就有朋友产生疑问,说为什非要等到秋后再展?其他季节不能砍头?其实,秋后问斩是顺从自然体现。
在中国古代社会,人们非常重视自然规律、天理循环,尤其是在生死大事上更是特别重视。人们普遍认为,在春夏之际,是万物复苏、勃勃新生时期,在这个时候杀人见血是违反自然。而相反,到秋冬之际,万物也开始沉睡寒风瑟瑟所带来凄凉和肃穆感。
古人认为在这个时期处理罪犯是符合实际,老天爷也不会惩罚自己,三是替天行道。汉代著名儒学大家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就提到,王者配天,谓其道,天有四时,王有四政,四政若四时,通类也。
庆为春,赏为夏,罚为秋。刑。
维东这个意思就是,他认为帝王贵为天子,所作所为应该顺从天意。春季应该是庆祝之际,夏季为悬赏之际,秋季是处罚之际,冬季应为形式之际。一个时节应该做一个时节事情,若非如此,那则是违背天命,会招致天灾人祸。
虽然说规定秋冬之际来处理犯人,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朝代行刑方式与行刑时间也是有所差别。比如,汉代规定,死刑只能是在秋冬之际进行,立春之后不得运行。
而唐代规定,死刑只能在农历十月、11月和12月执行。在明清时期,秋后处斩形成定制,即便是经过朝廷审议要处决罪犯,也都要在秋后处斩。
与此同时,死刑又分为斩立决和秋后决两种形式。罪犯被判处死刑时,宫廷会根据他犯罪性质不同而进行不同形式判决。被判斩立决囚犯就是立即要执行死刑,这一类罪犯通常是那些犯下十恶不赦之罪人。
而被判处秋后处决罪犯是比较幸运,罪犯虽然被判处死刑,但是也有很多最终能够幸免遇难。在清代顺治年间,秋审制度得以确立,会在秋天进行第二次审问,这样也可以更大程度避免冤假错案产生。所以,秋后倔罪犯要比斩立决罪犯能获得更多生机,许多案件也可以通过秋审从轻发落。
在雍正时期,就直接颁布一个法令,叫做留养成祀。也就是说,如果犯人在家族当中是独生子,而她父母或者爷爷奶奶直系亲属都还健在,那本来判决死刑,可以经过皇帝批准,改判重杖一顿,在加号示众三个月,就可以免掉死罪。与此同时,古代皇帝还会在特殊节日里以师恩维明,赦免犯人,比如秦皇登基,更换年号,设立太子等等,或是遭遇天灾情况之下,皇帝也会大赦天下。
大赦天下,使得许多囚犯免除死罪,甚至有些人犯罪记录也会被直接消除。这样不仅避免因为死刑而造成劳动力流失,更是天下人明白皇帝仁慈爱民之心。每逢大赦天下之时,早已万念俱灰死囚犯们都会因为逃过一劫而痛哭流涕,跪谢万岁。
他们会上刀山下火海为皇帝卖命,这样就巩固封建统治政权,可以说绝妙之极。其实,古代死刑对于当今中国法律制定也具有很高借鉴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