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人如何重视食品安全?自古以来,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都非常重视,现在法律制度如此完善,人们对于这方面意识也比较强,但是还是会出现不少食品安全事件。那在古代也会有类似事件发生?古人又是怎处理这件事情?根据礼记记载,早在西周就有对食品交易规定,说五谷不食,果实未熟,不遇于事。
意思是说五谷和果实还没有成熟,不可以去集市上卖。这一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记录。
同时还规定在禁渔禁猎期禁止捕鱼狩猎,并且不得在市场中售卖,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禁渔期。为防止有毒食品流到餐桌上,周朝人从食品源头把关,加强对食品安全监控。据周礼天官种仔记载,当时对肉类就有一套不可食标准。
比如夜里爱叫唤牛毛稀疏长得不好羊后腿内色无毛跑不稳狗,羽毛杂四无光,叫声嘶哑鸟眼朝上看,睫毛凌乱猪背上有黑毛,前腿有杂色斑纹马。这些牲畜在屠宰之后肉质都会不好,会有不同臭味儿,所以他们规定这些动物是不能吃。
那之一个,将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系统地提出来人是孔子,他曾在自己书中提到过自己对于食物一些个人看法,就是饭菜变味儿不吃,所做出来食物颜色不好看也不吃。除此之外,还有烹饪不好食物也不吃,可以说对食品安全要求是非常严格。
而到汉朝,对于有毒食品处理方式产生明确规定,当出现会令人中毒生病辅制肉类时,应该马上将其焚毁。如果因为不及时焚毁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出现,那贩卖者和相应官员都会受到处罚。
有连带责任,官员们对食品问题便不敢马虎懈怠。相对而言,唐朝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行罚最为严厉。
唐律书艺是亚洲最早法典之一,条文包罗甚广,有 30 卷之多。颁布于唐高宗李治年间。关于食品安全条文大体跟汉朝规定一样。
不过他明确刑法,肉类如果变质有毒,剩下必须利器焚毁,违者重达九十棍。如果故意让别人吃或者售卖致人生病,判一年徒刑,致人死命,处以绞刑。而如果有人务实而死,那事主也要按过失杀人来言论处。
但是变质食物焚毁之前有人偷吃而致死,这样事主就无罪。虽然刑罚严厉,但是司法部门考虑还是比较周全。到宋代,饮食经济空前繁荣,酒楼饭店林立,小商小贩无数。
为加强管理和监督,宋朝 *** 颁发法令,让商人们组成行会,并且按照行业登记在册,否则你就不能从事经营活动,商品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来把关,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,负责评定商品成色和价格。除行会把关之外,法律也继承唐律规定,对腐败变质食品销售者给予严惩。
而清朝是我国历史上食品安全监管最发达和最科学时期。与其他朝代相比,清朝法律对食品安全监管向问题食品转移,同时减弱对人处罚力度,充分地体现清朝食品安全执法科学化和人性化。
比如在茶叶方面,为杜绝茶叶参假售假情况出现,经 *** 实行茶叶执照制度,设置茶叶抽查制度,制定茶叶质量标准,真正做到弥补制度空缺,让老百姓吃上放心安全食品。可见自古以来,民以食为天,入口东西一点儿都马虎不得。